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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都在和歐美音樂結伴而行,從早先6歲開始聽90年代的Disco野人王(也叫野狼王,貌似這種饒有現代DJ音樂韻味的的士高比Michael Jackson的歌要早先傳入我國),到現在聽美國當紅小生Justin Timberlake,R&B新秀Chris Brown,青春洋溢的流行朋克樂隊Good Charlotte,Simple Plan,Sum 41,Busted,McFly and so on !我并非是崇洋媚外,只是單純的喜歡歐美音樂朗朗上口的節奏,樸實無華的言語卻能讓歌者直抒胸臆的感覺!我覺得音樂也是一種語言,是一種用音符來貫穿自己內心真實想法和真實感受的表達方式,當然這種表達方式往往很浪漫,很愜意,很簡短,但卻直抒胸臆!讓聽音樂的人聽到歌者的心聲,從而產生共鳴!這是我對音樂的簡單理解!我們國內也有很多好聽的音樂,流行的,民族的,美聲的比比皆是,層出不窮,眾多歌手仍在創作好聽的音樂來完善我們的流行音樂市場,但目前的中國流行音樂市場仍以傳統的通俗流行音樂為主。近年來,臺灣的歌手周杰倫,王力宏,陶喆讓我們內地的聽眾耳目一新,仍記得在電視上看到周杰倫第一次參加華語榜中榜奪得最佳新人獎的時候,唱的《雙節棍》,我驚嘆道:“哇!原來歌還可以說著唱!”是這些R&B歌手給華語樂壇注入了新的活力!我個人還是非常欣賞周董的才華,能彈能唱,我說他開創了中國流行樂壇的新紀元,是中國樂壇的改革者,乃至文化界的改革者,這么高的評價毫不過分!雖然他自己說他不懂英文,但他確實將歐美的R&B街頭風和中國的傳統音樂元素結合起來,這是兩種文化的相融,讓眾多國內喜歡音樂的人知道:“哇!原來歌還可以哼哼呀呀的說著唱,這也能在調上!”他的想法和舉措很了不起!
說了這么多,我并非是在說歐美的音樂就一定比咱國內的音樂好,而是取其長補己之短,借鑒國外前衛的流行的音樂元素結合本民族特色音樂從而創作更好的音樂,中國流行樂壇才會蓬勃發展!小時候,大概是我五六歲,還在上幼兒園,父親喜歡跳Disco(90年代很流行這種類似現在DJ樂的音樂),經常買野人王的磁帶回家跳,我聽著強勁的音樂,也不知道唱的是什么(但現在知道唱的是英語),也跟著跳,其實就是不由自主地亂蹦亂跳,但確實有一種油然而生的節奏感!后來我上了小學,在電視上看到帥帥的,戴著黑色帽子,白手套,大大的眼鏡,黑頭發,但卻是白皮膚,不知道他是哪國人,跳著高難度舞蹈,一會兒把腿立起來,腳尖點地,一會兒又彎下腰向前傾斜,但卻始終保持直立,貌似他練過少林武功!看到后,敬佩不已,然后我就開始效仿,還買了頂西部牛仔的帽子,學他的舞蹈,唱他的歌(當時不會英語,只是哼哼調)。那就是已逝去的King of Pop—Michael Jackson,他真的是神話般的人物,也許幾十年,幾百年再不會出現第二個Michael了!
到了初中,男孩組合進入了我的視野,記得我買的第一張男孩組合專輯是張盜版的混合專輯VCD,名字叫《歐美天王》,有五個長得帥,歌又好聽的男孩組合,Backstreet Boys,Westlife,N- sync,98 Degree,911,這張專輯雖然是盜版的,但我買了之后興奮不已,這張可謂是開啟我歐美流行音樂大門的金鑰匙,記得那年我剛上初一,是2002年,我們剛加入WTO,外國的先進文化此起彼伏進入我國,當然音樂也不例外!前二者至今仍馳騁在歐美流行樂壇,堪稱史上杰出的歐美流行男孩團體,后三者已解散,當然眾所周知的Justin Timberlake獨當一面,從N-sync單飛出來,選擇適合自己歌唱技巧,凸顯個人聲線特色的R&B路線,也是歐美當下最流行的音樂路線,他用實踐證明自己的單飛選擇是正確的!說到Justin,他確實是個奇才,從起初乳臭未干,唱歌平平(個人認為他在N-sync的唱功不如JC)的卷毛小子,如今到了歐美樂壇大亨的地步。他單飛后,將自己先前在N-sync的Pop路線轉變為R&B路線,從而讓自己更加成熟,更加充滿魅力!殊不知Justin在第50屆Grammy獲獎單曲《What Goes Around》,這首歌運用了流行的電子曲風,加入了一些復古元素(貌似前奏是中國蘇州琵琶彈奏),以突出Justin特有的尖細的嗓音.《What Goes Around》還特別突出了節奏和鼓點的運用,搭配Justin一貫的華麗曲風,給人一種的迷幻的曲風.雖然初聽上去,給人感覺只是兩段相同旋律以不同的節奏,進行演繹.但卻讓人絲毫沒有耳倦的感覺.特別喜歡這首歌迷幻的高潮,Justin的轉音非常漂亮,雖然很多人批評他只不過是個普通的R&B加上一副好臉蛋罷了.可這一段歌唱,也見證了他的實力.
Backstreet Boys對于大多數中國人來說已經耳熟能詳了,他們開創了Teen Pop時代,是繼Micheal Jackson第二位打入中國流行音樂市場的藝人,輕快悅耳的節奏,完美和諧的和聲,勁爆整齊的舞蹈無不盡顯歐美男孩團體霸主的稱謂!我也喜歡Westlife的深情演繹,Blue的街頭藍調,C21的溫和甜潤,真的很懷念男孩組合盛行的那個年代,每一首歌,每一段旋律都洋溢著青春的美好和珍貴!
上了高中直到現在上大學,思想變得成熟,似乎已經聽膩纏綿的情調,歡快的Pop旋律,不想拘泥于客觀環境對自我的限定,我開始喜歡表現自我,張揚個性,just do as myself,Punk以音樂的形式詮釋了我當時年少輕狂,放蕩不羈的性格!聽Busted(英國著名流行朋克樂隊,2004年解散)的《Losing You》,隨著前奏Charlie沙啞而低沉的哼鳴,開始觸動我塵封的記憶;聽McFly的《Not Alone》,高潮Danny的吶喊“I’m
not alone,no no no!!!”,即使我很孤獨,卻毫無寂寞的感覺;聽Good Charlotte的《March On》,鏗鏘有力的鼓點加激昂的吉他旋律無不激發我戰勝困難,奮勇向前的動力;聽Sum 41的《Pieces》,振奮人心,積極向上的歌詞告訴我How can I try to perfect;聽Simple Plan的《Welcome To My Life》,不滿痛苦遭遇而悲憤的嘶吼卻蘊含著希望,似乎在傾訴要想擺脫困境,就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去克服,展現自我價值!
音樂可以說是我生活的支撐,一直陪伴著我走過我成長的歲月,以至于我走在哪里,音樂就跟到哪里!我常常戴著耳麥,聽著我喜歡的音樂,唱著我喜歡的歌,這是我的生活方式,生活習慣,就像有些人不停抽煙,愛好喝酒一樣!我不在乎別人怎么看我,只要不打擾別人就行,有人說我樂癡,有人笑我瘋子,更有甚者認為我是神經病,這完全無所謂!當我陶醉在曼妙而動聽的旋律里,我感覺到了生命的真諦!我覺得人活著應該有一樣自己特別喜歡或是擅長的東西來支撐著自己的生活。它或者是寫作,它或者是繪畫,它或者是書法,它或者是跳舞,哪怕它是煙是酒(但卻未見得很有意義),用來滿足自己的精神需求,充實自己的生活,這樣人活著才有意思,更有意義!而我則癡迷于音樂!
Music is full of my life ! Music makes me out of loneliness ! Just struggle for my dream of Music !!!